患者权利宣言

患者的权利

  • 接受诊疗的权利
    患者有权接受适当的保健醫療服务以保护和促进自身健康,不得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及经济状况等原因使健康权利受到侵害,医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诊疗。
  • 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
    患者有权从主治医生、护士等处听取关于疾病状态、治疗方法、副作用等预期结果及诊疗费用的充分说明并进行详细质询,并有权决定是否对此表示同意。
  • 隐私受保护的权利
    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、健康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受侵犯,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除获得患者同意或法律规定(如刑事侦查)外,不得泄露或公布其秘密。
  • 申请咨询与调解的权利
    发生医疗服务相关纠纷时,患者有权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机构申请咨询和调解。

患者的义务

  • 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与尊重义务
    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准确提供与自身健康相关的信息,并应当信任和尊重医务人员的治疗方案。
  • 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接受诊疗的义务
    患者在诊疗前应当表明自身身份,不得冒用他人名义等通过虚假或不正当的方式接受诊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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